裴军华现任县司法局盘塘司法所所长。从1997年9月中专毕业分配到司法局之后,就一直在基层司法所工作。在近20年来的基层司法实践中,他的足迹踏遍了辖区内的山山水水、村村组组,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得到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老百姓的赞扬,连续数年被县司法局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多次被县政府予以嘉奖。
20年来,裴军华共参与和直接参与调解各种民间纠纷1000余件,调解率达百分之百,调成率达百分之95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一对对因家务琐事而分手在即的夫妻破镜重圆;一起起人身损害赔偿、宅基侵权、土地边界、山林水土、通风采光等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一位位遭虐待的老人过了幸福的晚年生活;双方当事人由怒目相持,到握手言和。这里面无不渗透着他的心血和汗水。特别是辗转千里为农民工维权的事迹,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6年6月10日,正在午休的裴所长接到村干部反映,其村民张某在云南怒江某水电工地打工,于当天中午时分从施工现场坠至35米深的山谷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家属请求司法所出面协助处理赔偿事宜。人命关天,裴所长知悉后顾不上午休,当即准备相关资料,当天下午就与死者家属及村干部一道远赴云南处理死者张某的善后赔偿事宜。然而地域上差异,施工方的强势,使农民工张某家属的维权之路显得异常的艰辛和坎坷。起初施工方只同意按雇佣关系给予赔偿,而按当地的生活水平赔偿额度不超过30万,与工亡待遇相差了近50万元,这是死者家属最不愿意接受的赔偿方案。在历经一个星期,数回合的与施工承包方、项目建设方的谈判中,通过摆事实、找依据,使得施工方最后不得不同意按照工亡标准给予赔偿。在这一场异地维权拉锯战中,最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作为一名基层的政法工作者,裴军华始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在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同时,他还从管理上,从细节处入手,从细微上管理基层稳定工作。一是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以便早发现、早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关心、照顾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搞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参与做好空巢老人的帮扶工作;三是加大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全镇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四是扎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年来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五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使其能顺利回归社会;六是加强以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他的工作多年来在县司法局的考核成绩都靠前,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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