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9:30,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检察院检察长夏阳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6月,被告人马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致二人关系不睦。同年7月,马某偶遇王某,两人见面便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王某打了马某一耳光,马某被打后便手持一把随身携带的跳刀,向王某腹部猛刺一刀,致王某受伤。
庭审中,在审判长刘智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合议庭合议后,对该起案件当庭宣判,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悉,桃源法院深入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2017年,该院院庭长共办结案件2298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4.7%。院长带头办案不仅充分发挥了表率引领作用,而且进一步释放了优质审判资源,充分调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积极性。
另外,庭审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旁听。这是桃源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确保司法的公开、透明、公正、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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