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
依据上级精神,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有116项,我县均已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0年为上级考核验收年。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政府清单管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并执行行政决策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政府合同管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落实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制度;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步推进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订和运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纠错问责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二、目前所做的工作
2016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方面。1.完成政府机构改革。2.组织清理并公布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在2015年基础上,共取消权力事项12项、责任事项22项。3.深化工业园区“一权两制一司”改革和陬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4.改善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2018年正式启用新政务服务大厅,公布“最多跑一次”、“四办”清单。5.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改革制度。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听证、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桃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通知》,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试行)》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试行)》,修订《桃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漳江阁棚户区改造项目等10项重大事项举行了听证会;漳江阁棚户区改造项目等40余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制定《桃源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1.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无一件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关撤销。2.2018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50件,宣布废止10件、失效17件、继续有效107件、重新公布15件、修改1件。
(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方面。1.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2.重新公布《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制定《桃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桃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3.公布政府采购目录。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1.采取委托授权形式,对桃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陬市镇政府等实施委托行政执法。2.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通知》。3.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4.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5.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加以运用。
(六)加强行政监督方面。1.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和司法监督。2.加强审计财政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国有投融资公司融资工作的通知》、《桃源县县本级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变更管理暂行规定》。3.完善政府绩效考核。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专栏。5.强化纠错问责机制。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1.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机制。2.制定《桃源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桃源县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份;办理县本级应诉案件64起,已结案件胜诉率83%。未结案件9件,涉及土地行政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业行政登记、行政合同争议以及民事案件。上述未结案件应诉承办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林业局、县国资局、县城投公司、县文旅发公司、县司法局。其中,有2件案件需重点关注:一是桃源县宇智砂石场诉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局行政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两部门存在违约行为,延长宇智砂石场采挖期限及码头经营期限4年,该案上诉至市中院,已开庭审理,合议庭拟提交审委会研究;二是朱惠成诉热市镇政府、县政府侵权责任纠纷,已开庭审理。
(八)强化保障措施方面。1.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2.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制定《桃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桃源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4.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县直单位绩效评估范畴。5.落实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每年举办2期以上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6.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机构改革前,全县38个部门设置了法制机构,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84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未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部分单位没有制定相关细则。
二是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与验收标准有差距。根据中期评估情况看,部分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标准不高。
三是行政应诉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1.调整领导机构: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行政单位、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县司法局承担协调、指导、督导、考核等综合性事务。2.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打捆会议内容之一。
(二)加强绩效考核和工作督导。1.2019年将乡镇政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每季度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依法治县工作合并考核,提升绩效评估考核权重。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1.严格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承办”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2.现有未结案件(见附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热市镇政府、县文旅发公司应增强主体责任,积极、稳妥解决案件争议。
(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1.政府工作部门必须设置法制机构。2.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也应设置法制机构。3.乡镇司法所承担所在乡镇法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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